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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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六年,近日,国内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该案原告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股),被告方为威马汽车,索赔额高达21亿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的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的信息显示,2016年,吉利控股下属的成都某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离职后即入职。
2018年,吉利集团发现威马集团、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马集团、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温州公司)、威马智慧出行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短期内即推出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
吉利集团遂以“侵害商业秘密”的名义提起诉讼,索赔额高达21亿元。据《每日经济新闻》消息,威马汽车方面当时表示:“威马汽车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我们对赢得这起诉讼非常有信心。”
2022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威马汽车赔偿吉利控股700万元,包括经济损失50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的各项花费200万元。此外,威马汽车要停止使用用于EX5车型上的5个汽车零部件图纸。
吉利集团、吉利研究院和威马温州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的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二审判决明确,如威马方违反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义务,应以每日10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如威马方擅自处分涉案12件实用新型专利,应针对其中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如威马方未按本案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销毁或者向吉利方移交涉案技术秘密相关载体、发布公告和内部通知以及与相关人员和单位签署保守涉案技术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的义务中任一具体义务,应分别以每日1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
公开信息显示,威马汽车成立于2015年,其创始人沈晖曾担任吉利控股集团董事兼副总裁、沃尔沃汽车全球高级副总裁兼中国区董事长。在吉利任职期间,沈晖带领吉利团队完成海外并购沃尔沃汽车,并负责沃尔沃在中国市场的落地。
威马汽车成立后,其联合创始人、首席运营官侯海靖,威马汽车合伙人兼首席运营官徐焕新,威马CFO张然等多位高管都有过在吉利汽车或沃尔沃汽车任职的经历。
此前,威马汽车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告知函》正式宣布预重整。2024年1月3日,威马汽车在官方微博发布公告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威马集团的预重整申请。据南方财经3月29日消息,威马汽车在上海进行了对重整案的表决。根据重整案提及的审计报告,威马科技集团经审计后账面资产总额为39.88亿元,负债高达203.67亿元。此外,威马内部多位高层因合同诈骗、国有资产流失、职务侵占等已经被相关部门调查,包含造成威马停摆的核心管理层侯海靖、方某、肖某、周某(威马N多公司的法人)、向某某等多位人员已被相关部门控制。因此,吉利控股能否拿到6.4亿余元赔偿,尚属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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